
很多老板都把公司和员工,当做治疗自己精神内耗的工具。
通过折腾别人来获得快感。
这是来自人性深处的恶,当年大名鼎鼎的电击实验就论证了这个点,本来是想看看人们在权威人士的鼓励下,是不是会顺从地向他人实施痛苦的迫害,结果被震撼了。
这些土老板自己就是「权威人士」,直接手按电击按钮,那用起来更是肆无忌惮。
尤其是在没有有效的机制来保护打工人的情况下。
这些年我们看了太多类似的新闻了,都麻木了。
对的,都麻木了。
之前可能还有人对996、单休日这类侵权爆发反抗,你看现在谁还反抗996?
996不是标配了么。
一定要是什么加班不满30小时就要求员工捐300元,或者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还要先道歉再发工资的极度花活,才能勉强上个热榜。
而且根据我常年的观察,这热榜还持续不到多久。
下限都被拉到这种程度了,可以想象,平日里面没有上热榜的压榨会是什么样的量级,是什么样的「普适性」,是什么样的「法不责众」。
对哈,我们仿佛还有个什么法。
还有一个有趣的观察点,就是每次出现类似的案件最后的处理。
就……仿佛是没有处理……或者鼓励性处理……
毕竟根据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顶格罚款就每人500块,好吓人。
咱们换位思考,假设你是个土老板(不好意思侮辱你了),你坐在自己的大豪车里面刷着手机,突然看到这样的新闻,你会是什么感受?
我猜绝大部分的土老板,都会是第二第三种感觉吧。
这到底是在拥护个啥。
这题目还在问,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
你看这问题很精彩,没有主语。
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是谁来保障?
员工自己?还是什么机构?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介绍如何进行维权,但是咱们国家有句老话,叫防范于未然,还有一句老话,叫杀鸡给猴看,还还有一句老话,叫亡羊补牢。
换现代话术就是,预防性治疗。
就不能,生猛一次做个样板么?
也不求个从严从快,求个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就行。
应罚尽罚嘛。
有人说,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发工资。
有人说,去工会反映问题,要求工会保障员工权益。
有人说,去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要我说,还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目前,凭领导告知的“别干了,交接”以及提出公司群,基本上可以认定属于违法辞退(“告知”要有证据,聊天记录也好,录音录像也罢)。同时,拒发工资也是违法用工行为。
退一步说,即使因为报销一事得罪了领导,违反了公司规章,那么跟发放工资也各是一码事情。道歉与否并不影响发放工资,也达不到扣发工资的标准。扣发工资一般有两种情况: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违反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而产生的违约金。
记住:仲裁委如果不支持,那就向法院起诉;一审不支持,那就提起上诉。
平时不是经常说,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维权时间,耗死劳动者吗?这种情况就让劳动者来耗死用人单位。
为什么?
因为——
维权也是一种上班方式!
另外,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还可以回去继续“看清”领导的嘴脸。尽最大努力搜集好公司所有的违法行为,一对一的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维权。
当然,如果员工不想跟领导计较,不屑跟领导一般见识,不愿意跟公司纠缠,放弃维权,那就另当别论。
公司已经给我工作了,为什么还要给我钱?
我应该贷款上班,为公司谋福利,搞发展,创新风。
我应该早上六点就到,晚上继续加班。
每天要是不加班到三四点,就不是好员工。
工位就是我的家,座椅就是我的床,键盘就是我的生命。
我为工作生,我为工作死,我为工作奋斗一辈子。
不要加班费,不要四险一金,如果可以,我甚至可以不要工资。
工伤就是我的荣誉勋章,猝死是我们的最高荣誉。
报销?
能为公司贡献一份力量,是祖坟冒烟,八辈子都修不来的福分。
报销都是可耻的,是要钉在耻辱柱上遭世人万世唾弃。
每天见到老板都得三跪九叩行五体投地大礼。
每天都把老板照片供奉在墙上,早晚焚香祷告,祈祷老板早日荣登服不服排行榜第一位。
这才是一名优秀的员工应该做的事情。
想辞退你的时候,你做的再好,都可以成为辞退你的借口。
想提拔你的时候,你什么都不做,也可以找到提拔你的理由。
今天的热榜关于职场这一块挺热闹的。
上午刚回答一个光明正大要求员工月加班时长超过30H的,现在又给我来了个”因报想报销50元话费被辞退,还卡工资“的提问。
嗯,大概是知道大环境不好员工不敢辞职,所以就出来作妖了把。
先抛开整件事情不说,我就想问一句,是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员工需要给公司先道歉,才能领到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一码归一码。
虽然我不知道这个只想报销50元话费的员工,到底在整件事情里面做了些什么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就应该在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所以,拖欠的工资先给了,至于所谓的道歉,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说实话,如果员工真的做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也掌握了具体的证据的话,那大可以直接上法院去起诉。
但公司没有这样做,而是卡着员工的工资,让人道歉。
这么一来整件事情就变得有点耐人寻味了,我大胆的猜测一下,莫非是人家压根就没做什么对不起公司的事情,所以也就没有了证据这么一说。
至于为什么要员工道歉,可能就是单纯的觉得没面子了,所以用这种手段来迫使员工低头?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真的呵呵了。
对员工而言,要是没做什么事情,那也不用道歉了,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信访办投诉,让有关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就行。
大不了就打仲裁,对吧?
至于证据什么的,反正事情都已经闹这么大了,我觉得证据应该不难收集才对,仲裁期间该干嘛干嘛就行了。
对公司,我的建议还是那个,先把人家的工资给结了。
结完之后,如果你手上真的有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就去起诉,只要有事实依据,法院自然会给你公平和正义的。
要是没有,就散了吧,该干嘛就干嘛。
开公司的,至于这样吗,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