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瑟瑟发抖。我现在严重怀疑这些检察院的同志真的学过法律吗?或者说其中到底有多少比例真正学过法律?
比不懂法更令人担忧的常识。究竟什么样的常识下才能得出《新华字典》应该被下架的结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认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不当,是因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行为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方式有三种: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那样就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之嫌。
本案中,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物进行专项检查,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其行为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没有权力主动联合行政机关进行专项检查。
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仍不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才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正确打开方式。
建议全州县检察院去查查书店里的刑法书,那里面的东西可比“玩”xx严重多了,又是抢劫、又是强奸、又是放火、又是杀人,很黄很暴力,建议全体下架!
doge
这事让我想起了以前参加过的一个会,这个会的主题是帮某gov解决一个小区治理难题。
我去打个酱油,顺便提供一点所谓的法律意见,毕竟咱也懂点民法典。
会上,有一个gov的副职领导很强势,意气风发地说我们准备这么干、这么干,说了一个周密的工作计划。由于工作量很大,时间很赶,这个领导说大不了就安排基层加几天班。
我当时就火了,这也太不把基层人当人了吧?我不客气地打断他,问了他一个问题:请问你们这个工作计划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问了才知道,他们压根就没查过相关法律法规,光拍脑袋了。
我这一问,他们就卡壳了。我看他们这样,也知道他们多半没研究过,有的只是一腔革命的热忱,于是提醒道: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事你们不能做。做了可能招致行政诉讼,而且容易败诉。
这时领导看下他的一个下属,这个下属这才匆忙百度法律法规找依据。
好不容易找到了当地的一个法规,这个规定有点挨边,看怎么解释了。他们问我这条依据可以不?
我说硬要解释也不是不行,不过这个功课你们要提前做,不能上会了现查法条。什么叫法治?法治就是gov做事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
反正我跟他们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说话也毫不客气。我主要是看不惯拍脑袋和折腾基层。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搅和,那天的会没有形成共识。那个领导看了下属找的规定后,发现似乎不足以支撑他的宏伟工作计划,于是也不怎么积极了。
全州这事也是一样,检察院的职权,有法律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事,就绝对不能做,做了就是违法。目前似乎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检察院可以上街检查文化产品。
这里可不存在什么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说法。
身在检察,只能匿名。
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改革。
两反走了以后,检察院基本只有刑事检察工作没有大影响,从上到下又不甘心只做公诉局,又一堆人一堆编制要探索着给自己找事做,不然检察官的高薪受之有愧,也怕最后上面给取消了。
整个检察系统就像热锅的蚂蚁一样乱窜。
最好就是规规矩矩改成公诉局,能干活的留下,不能干活的分流,人太多了就分去法院。一个基本检察院留十个人干业务足以运转良好,其他80%以上的都在使劲给自己找活。法院那么缺人,不如就都匀给法院去干活。
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一下就傻了,吓傻的。
太多东西跟过电影一样涌上来,让我想到过往的种种。
前面写了个关于检察院是否应该独立存在的回答,这个问题正好可以“书接上回”,补充一下新增职权公益诉讼的问题。
按理说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地位,检察机关常规的使用方法应该是起诉啊,怎么变成了新闻中的“联合检查”?
在检察机关上层心里明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如果不严格控制范围,底下肯定要给你走偏。因为公共利益的外延实在太宽,有很多模糊的领域,放开探索肯定要触发很多敏感问题。所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绝大多数情况下被限制在4+5的格局中,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在4+5格局以外领域,检察院也可以探索,只是不能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而是主要采取向相关涉事部门、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他们认为,这种方式相对于“诉讼”来说比较“保险”,一旦提起诉讼被判败诉很难看。殊不知不采用“诉讼”方式,影响一旦宣传出去了,结果依然难料。
现在非常紧迫的问题是给检察院的领导培训什么是“公共利益”,很多人以为自己很明白,其实不明白。就拿最常见的环境保护案件,哪一方代表公共利益?环保少女格雷塔、德国绿党及其背后的“环保极端主义”,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给国际贸易附加的“绿色标准”,他们代表公共利益吗?其实根本不代表!要求保护环境的一方并不总是代表公共利益!回到青少年教育问题也是一样,《红楼梦》到底适不适合青少年读,这个问题也值得讨论。
其实掉过头来想一想,如果全州县检察院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而不是搞这种“联合执法”,即使新闻传播出去,网民开始讨论是否合理,甚至嘲笑全州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没文化,也不会质疑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大家在法庭上各说各的道理,然后用判决的形式把一些重要共识固定下来,这样对法治不是更好吗?即使检察院败诉,对法治和社会正义的贡献仍然是正向的。而现在这种情况,大家质疑的就不是这个县检察院,而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了。在我们这个法治传统匮乏的国家里,我们总是认为越往上,地位越高的人,越能发现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正义,不相信在诉讼中,在辩论中发现公共利益和正义。“时代变了,大人们的思维是不是可以改改了”?
城管去你家检查天然气,你觉得对吗??新华字典淫秽不淫秽是地方检察院能决定的还是国家文旅部决定的?既然国家文旅部没下通知,你地方检察院凭啥去进行文化执法?你换个角度想想人家书店的商家呢?白白把人家书拿走了,却没有合规的文件,是你你认吗?
大家好像都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限边界,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部门都能“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执法不知依据什么法,凭借哪一条。
还有,这抢饼甩锅的造化真是炉火纯青
检察院没有行政执法权,
也无权为自己创设行政执法权!
政府机关要开展业务、开拓业务,
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检察院本来就是司法机关与监督机关的复合体,既当裁判员(对法院的裁判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又当监督员,现在直接下场参加执法活动,这下三位一体了。到时候行政相对人还能走司法救济途径吗?
检察机关是肩负维护正义使命的公诉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在当下更是承担着企业合规改革与认罪认罚主导职能的社会治理主体,身上的担子很重,广大检察干警已经很辛苦了,市场监督这些具体行政工作,还是交给更有执法经验的监管部门去做吧!
凡事过犹不及,切忌越俎代庖。
前几天重庆那个事件,是否合规结论没出来,一堆人站队,批警察,担心不严惩会导致日后公权力侵犯私权利。
全州检察院超越职权,介入行政执法,一堆人又不担心公权力侵犯私权利了?合着书店不算民事主体?
作为司法机关,能做什么,该做什么,都得按照法律来,别说行政执法,就是(公安管辖)刑事案件,没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的法条之前,提前介入都属于越权。(所以这个举例,没有法律授权就介入属于越权,有问题?好吧,看了评论区,以出身论英雄的暴躁老哥的回复,措辞确实有问题,就地修改为“如果没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授权法条之前”)
这次事件,如果没纠正。书店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是什么身份?运动员?裁判员?不支持,司法部门的中立性如何保证?支持,你前期联合执法作为法律监督,这个行政处罚怎么回事?
退一步,如果按网上说的,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那你行政处罚已经有了,程序上,公益诉讼的前提在哪?再退一步,即使是公益诉讼,检察院没有权力认定违法违规,只有法院才行,通过法院判决达到处罚目的。
我只谈了检察院超越职权
字典是不是不符合审查标准,我不知道,不是学的领域。职权上应当由出版审查部门给结论,具体是地方还是中央,不清楚。
一码归一码,无论是不是,检察院都不能超越职权
请文明、和谐评论,我看到好多评论被系统删掉了
有人举报某口井水有问题。
于是当地官府禁止所有人喝水。
某地出现了强奸案。
于是某地官府决定阉割当地所有男人。
某地出现了毒教材事件。
于是当地决定下架新华字典。
在搞扩大化一步上,这群人从来不让人失望。
敌人不仅在外面,内部敌人更可怕。
一点点的负面消息,就会毁坏你辛辛苦苦建造的护城河。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整风运动式执法”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和整改,认定此举存在履职不当行为。但不知道广西河池、福建仙游的检察系统,是否也会跟进执法纠偏?
我们熟悉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大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打私办、公安分局和工商部门针对伪劣假冒出版物,因为这些违法行径不但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可能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即时的危害。不过像《新华字典》这样的国家权威出版物,也可以说是名门正派的商品,全州检察院居然带头来查处“内容违规”,而不是恪守公诉人的身份,按照法律方式履行自身的职责。
总结就是,全州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却是带头违法,其危害性之大,不可轻视。
所以这次行动居然没向上级检察院请示(shuaiguo)吗?
得,这次错误可犯大了。
这是检察机关在业务领域拓展探索的缩影。
自从监察委成立,反贪反渎转隶以后,检察院的强力部门就仅剩刑事检察,甚至学界开始有讨论检察权划归公安或者司法部的声音。
宪法明文规定了检察机关,检察院撤销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业务危机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检察院亟待拓展新的业务空间。于是确定了“四大检察”的发展方向,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但目前依然还是刑事检察占据主要地位。其余三大检察仍在不断探索中摸索方向,需要检察干警自己去找案子,缺少像刑事检察一样的常规性业务。
多尝试,总会找到新的业务方向的。